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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大讲堂202004期 | 人寿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文:徐仕汉

2020年4月30日下午2时许,五一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关天大讲堂系列活动提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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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邀请到的专家是家庭财富传承及管理领域的知名律师王鑫,王鑫律师曾作为特邀讲师为多家跨国保险公司的贵宾客户提供家庭财富传承方面的方案设计,今天来到关天所分享的主题也是其最擅长的领域,《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问题背景

人寿保险在现代财富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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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讲解人寿保险的法律作用


第一:起债务隔离作用人寿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构架复杂,在合同中通过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合理设计,在某些条件下会保护受益人的利益,降低债务人的风险;


第二:隐形资产司法实践中保险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难于查询,具有相对的隐蔽性;


第三:夫妻财产的混同防范特定情况下,具有婚姻风险的隔离作用;


第四:保险合同隔离,继承法规定,可以做到父债子不还,传爱不传债,例如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故保险赔偿金在法律性质不属于遗产。今天王鑫律师通过二个具体案例分析了人寿保险与死亡继承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案说法案例一

王鑫律师首先引用了最高院的指导案例(2017)川民申2899号,四川省高院最终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事实认定问题。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应以接受继承遗产为前提。遗产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杨宗禄所遗留海马牌轿车已被其兄弟合理处理并用于其安葬。而张加兰在与杨宗禄离婚前为其投保且已生效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其子为受益人。故上述财产均不属杨宗禄的遗产。”


王鑫律师精析:通过本案可知明确指定了收益人的人身事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的结论,这与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所不同。明确了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只要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当中的规定,该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以案说法案例二

有明确的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那么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的保险金应该归谁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共同讨论了一个案例来分析这个问题:张鼎,房地产企业家,配偶李彩萍。育有一子,张鹏,儿媳王虹。2009年12月投保人寿保险一份,投保人张鼎,被保险人李彩萍,受益人张鹏。2012年夏,遭遇车祸,三人同时死亡。现有投保人张鼎的父母,被保险人李彩萍的父母,受益人张鹏的妻子王虹三方来主张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大家经过激烈的讨论形成三个观点:

一、保险金归张鼎父母:理由保费是张鼎出的,保险金应该属于儿子;

二、保险金归李彩萍父母:理由保险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女儿是被保险人,作为遗产处置;

三、保险金归王虹:理由张鹏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保险的受益人也是张鹏。


王鑫律师精析:首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来确认死者的死亡先后顺序,本案中张鼎,李彩萍,张鹏同时死亡,推定为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三人都有继承人那就要看死亡人之间的辈分关系,作为父母长辈的张鼎,李彩萍先死,他俩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遗产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张鼎的父母,儿子张鹏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张鼎的遗产份额。李彩萍的父母,儿子张鹏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李彩萍的遗产份额。张鹏最后死亡,他的遗产应由他的配偶王虹继承。


然后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益人张鹏与被保险人李彩萍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张鹏死亡在先。再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李彩萍死亡后,受益人张鹏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李彩萍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中的保险金应归被保险人李彩萍所有,再通过继承法来确定遗产份额,那么李彩萍的父母通过法定继承李彩萍的保险金,王虹则通过转继承继承李彩萍的保险金,投保人张鼎虽然出钱投保但他的父母无权继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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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保险法》针对的对象是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解决的是保险金的归属;《继承法意见》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综上,当事人在购买人寿保险的过程中,要有法律的思维,正确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受益人从而达到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


结语

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将继续通过关天大讲堂形式促进专业化法律团队的建设,一方面提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另外通过外部专家为本所成员打开视野,不能因为身在郊区就被限制了想象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还有资源整合创造价值,立足奉贤区本土资源优势上嫁接外部人脉及相关领域优势,为客户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