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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峰:硬碰硬,突破房产限购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A(公公)与B(外地儿媳)购买C位于贝港的一套房子,下家为子女上学支付了全部房款并装修入住。在2014年3月1日过户当天房产交易中心提出康某社保必须满一年,或者备案合同要加上B丈夫或女儿名字,否则按限购政策不予办理过户手续.C趁机要求加价10万,否则不配合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案情分析:虽然明知对方是违法诚实信用原则,但基于合同相对性,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认为限购的情况下,法院也不方便直接判决对方履行过户手续.

     发掘案情,寻求突破:李先峰律师听完客户的陈述,审查全部材料后,认为可以从行政角度对房地产交易中心限购政策的执行提出异议. 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约律师谈话,解释购房人限购资格审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视为一个家庭;公公及儿媳是二代人应视为二个家庭,二个家庭都应该具备购房资格,尽管此房是下家唯一购房,也要求C必须满足社保缴纳条件,并就限购政策理解问题咨询962269,上海房地咨询热线,那边人工台解释的口径与奉贤区房地局一致. 一时律师的办案思路也陷入困境.

     据理力争,绝处逢生:思考几日,甚觉郁闷,更觉就此个案违背国务院限购政策的本意。上海市房管部门政府的电话解答难道就应该是权威?就是绝对正确的吗?难道国家的限购政策可以变为失信者索取钱财的工具?遂再到交易中心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的凭证。房地局工作人员称绝对是输的,为什么还要打?畅快回复,即使是输,我也要打,因为我感觉不合理.被告知,三日后领通知书,二日后大逆转,房地产交易中心回复经请示市局领导,此案可以作为个案处理,可以交易.

     总结:对律师来说,直觉很重要,天下事无外乎一个“理”字,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要深入理解政策制定的目的,这是政策遇到现实具体问题操作过程中的细则判断标准,另外坚持也很重要。